电话
072-152357862
教职成〔200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有关部门(部门)教育司(局)、财务司(局):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财政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培训管理办法》,现在公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培训管理办法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培训管理办法第一条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开展学生培训工作,维护培训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学校(以下全称学校)学生培训,全面遵守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决教育与生产劳动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养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提高学生全面发展和低收入,提高教育质量。第三条本方法称为学生培训,主要是指中等职业学校根据专业培训目标拒绝和教育计划的决定,组织在校学生到企业等使用者开展的教育培训和顶级培训,是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育的最重要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的三年级学生必须参加生产服务的第一线研修。第四条学生培训由学校和培训机构联合组织和管理。学校和培训机构在确定学员培训时,应联合制定培训计划,积极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参加适当的职业资格考试;建立指导员制度,定期积极开展团体组织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学校和培训单位在学员进修期内,要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保证学员在培训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五条组织决定学生进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学生进修取得适当的进修条件和安全健康的进修劳动环境。不得决定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部门进修的学生不得决定专门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性、易燃性、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安全危险的研修劳动的学生不得决定去酒吧、夜总会、歌坛、洗澡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进修的学生不得决定每天上班进修8小时以上的中介机构代理的组织、决定和管理进修。第六条学校要建立健全学员培训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培训管理机构,加强培训辅导老师团队建设,建立学员培训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培训情况,处理培训中经常出现的相关问题,保证学员培训工作的长期秩序。
第七条培训机构注册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学生培训工作,必要时推荐有经验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兼任培训指导教师。第八条培训单位不得向培训学员支付合理的培训报酬。学校和培训机构不得扣除或支付学生培训报酬。
第九条企业接管学生培训,向培训学生支付报酬,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培训报酬的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报》(财税[2006]107日)的规定,计算支付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第十条建立学校、研修机构和学生家长常见的学生研修信息通报制度。
在学生到研修机构进修之前,学校、研修机构和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必须书面协商,具体各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学生在校内参加教育培训,学校和学生本人或家长签订书面协议,学校根据情况确认。第十一条学校决定学生回国(海外)进修的,应当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进修环境、进修机构和进修内容等情况,适当时可以为首人实地调查。
选择指导教师参加,进修期间的管理和服务有关。第十二条学校和研修机构应加强研修学生的研修劳动安全性教育,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为提高自我防水能力的研修学生出售交通事故损害保险等保险,明确事项由学校和研修机构协商处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金,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三条培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学校和培训机构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管理学校批准后,不得擅自离开培训机构的不得独自联系住宿的违反培训纪律的学生,不得接受指导教师、学校和培训机构的谴责教育,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以停止培训,限期修正。
学生进修评价的成绩应该作为评价学生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培训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协商有关职能部门、培训机构和其他相关方面,联合培训管理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健康、安全性和有序积极开展。
第十五条积极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顶级研修工作、管理规范、成绩显着的学校和部门,以及先进个人给予表扬。第十六条对不遵守培训管理职责的学校和培训单位,承担管理责任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命令其限期修改,对拒绝修改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损失的,应当对负责管理的主管和其他必要责任人进行行行政处分的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七条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本文来源:博奥体育app下载-www.ienong.com